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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十六大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10月下旬以来,山西、广西、辽宁和内蒙古等省(区)煤矿先后发生4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全国安全生产近期平稳的形势。 
  这几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煤炭市场销售形势较好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矿主铤而走险,非法组织生产;个别国有煤矿企业仍未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疏于管理,违规违章组织生产。 
  针对上述问题,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当前煤矿生产事故多发的局面,巩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给十六大的召开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必须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经研究,现就十六大期间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采取紧急措施,对所辖地区的各类煤矿进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严格监察,确保十六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组织机关人员下去监察,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除值班人员外要全部到现场监察。 
  二、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责任人。 
  三、要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该关闭的要坚决下达责令关闭通知书,并通报当地政府,督促执行。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各类煤矿该停产整顿的,必须立即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并督促其切实停产整顿。因监察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监察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对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文书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其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违章组织生产的,要从重查处。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部分重点省(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字〔2002〕5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广西、辽宁和内蒙古四起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传真〔2002〕第27号)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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