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请报送2001-2003年度粮食仓储企业使用溴甲烷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要求,我国政府现已进入履约阶段,即要按计划逐步淘汰使用破坏臭氧层物质,其中包括粮食仓储行业使用的溴甲烷熏蒸剂。为做好我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溴甲烷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拟对全国粮食仓储企业2001年-2003年期间采购、使用溴甲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你们组织对所属的国有粮食仓储企业采购、使用溴甲烷的情况进行调查。由企业填写《2001-2003年度溴甲烷使用情况报送表》,并加盖公章报省(区、市)粮食局及公司,由省(区、市)粮食局和公司汇总后形成本省(区、市、公司)使用溴甲烷情况的报告和对淘汰溴甲烷工作的建议,连同企业报表一起上报我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二、填报报表要实事求是,准确真实,我们将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
三、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前将文字报告和企业报表一起报送我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联系人:李福君 蔡海荣 电话:63906927 63906832
电子信箱:fujunli@chinagrain.gov.cn 传真:01063906942
附件:2001-2003年溴甲烷使用情况报送表(略)
国家粮食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