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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1年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 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1年“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考评标准 
  “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申报要求和考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0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达一年以上; 
  2.参评单位的部门经理、房管员全部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自管房单位除外。 
  二、考评验收时间安排 
  各区县小区办于8月15日前完成预评预验工作,并将《北京市优秀管理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我办。我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考评验收工作。 
  三、请各区县小区办于6月22日前将《2001年北京市申报优秀管理项目登记表》(见附件)报我办。 
  联系人:王颖 
  电话:65124623 传真:65275312 
  附件:2001年北京市申报优秀管理项目登记表(略) 
 
 
200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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