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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府发[2001]第111号文)第 三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作如下划定: 
  一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二级地段:一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至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遇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东江湾路、甜爱路,沿鲁迅公园东围至欧阳路、大连西路;东至曲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三级地段:二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松花江路、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漕溪路;南至龙漕路、龙水北路、龙华西路,沿龙华港至黄浦江边。 
  浦东新区南至川杨河、云台路、浦东南路、东方路、龙阳路、杨高路、罗山路、张杨路、东陆路、博兴路、张杨路、赵家沟(接回黄浦江),加上花木集镇。 
  四级地段:三级地段向外的浦西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除外)。 
  浦东新区三级地段向外,济阳路、环南一大道、新旧界线、内环线沿伸段(原名世纪大道)、川杨河、申江路、曹家沟、张桥集镇界线、杨高路、巨峰路、规划路、赵家沟、张杨路、东陆路、博兴路、张杨路、罗山路、龙阳路、东方路、浦东南路、云台路、川杨河(接回济阳路),另外包括东沟集镇、高桥集镇、川沙集镇。 
  五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除长兴、横沙岛),嘉定区城厢镇、江桥、封浜、安亭、南翔;金山区石化地区。 
  浦东新区四级地段向外,内外环线之间,黄浦江、环南一大道、新区界线(接回黄浦江)。 
  六级地段: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五级地段以外的地区、除三、四、五级外的地段。 
  浦东新区五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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