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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委托北京供电公司专家对本市供用电施工企业资质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保证供用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经研究,委托北京供电公司组织部分专家对本市供用电施工企业进行资质预审,现将预审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供用电施工企业的资质预审及技术指导工作,委托北京供电公司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的组成由北京供电公司确定,并上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凡在本市从事供用电施工和电力设备安装企业的新办、晋级,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提出意见上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新办或晋级的供用电施工企业的办理,应以专家委员会收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受理审查的文件后,专家委员会给企业发放空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填好后并附有关附件资料送专家委员会进行预审,预审的时间自收到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北京供用电行业的管理,应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结合企业的资质预审可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的管理应在已受理资质的供用电施工企业内进行,要避免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尽量减轻企业负担,达到便捷服务。 
  四、凡涉及到供用电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不论供用电施工是主项资质还是兼项资质,都应有供用电专家预审的意见,市建委结合专家预审意见核定资质等级。 
  凡兼项资质是供用电施工,在企业填报资质申请时按建设部建办建[2001]24号第12条,即"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关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五、本通知自2001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原(87)京建企字第159号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供用电工程施工企业等级标准和经营范围供用电工程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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