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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1号),《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6号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自2001年8月24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1号)(略) 
 
 
二ΟΟ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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