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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农业部关于解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干警户、粮等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商业部:
  国务院同意司法部、农业部《关于解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政工作干警户、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司法部、农业部关于解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工作干警户
  、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
  (1989年5月27日ぉ
  国务院:
  (略ぉ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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