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无障碍设计>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无障碍设计>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关于批准《建筑无障碍设计》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七单位编制的《建筑无障碍设计》、《平屋面建筑构造(二)》、《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构造》、《木门窗(部品集成式)》、《防火门窗》、《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钢筋混凝土过梁(烧结多孔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构造图集》、《除污器》等十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十项标准设计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除污器》标准设计执行的同时,原《除污器设计选用及安装》(96R425-1~3)标准设计即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