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开展2003年度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下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我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大跨度、高支模、深基坑、塔吊等作业方案审查情况及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二)检查依据
《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99)。
(三)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受检地区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上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限期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当前本地区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等,并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工程名单。
抽查项目。检查组根据提供的工程名单随机抽查工程,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重点抽查区、县的在建工程。同时,对已通过上半年初评(详见附件二)和下半年新申报的省双优工地进行逐一检查验评。其中,对已通过上半年初评,并已竣工的项目,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原始资料,并查阅其历次安全评价原始记录及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讲评。由检查组将检查评审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站通报,肯定成绩,指存在问题及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查出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委托当地建设局(建委)跟踪落实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整改结果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
(四)检查时间
2003年12月10日至20日。
(五)检查组人员分组及检查地区
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地区分组名单见附件一。请有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组名单选派一名站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评价业务的人员(原则上是曾参加全省质量安全评优学习培训的人员)参加检查和评优工作。
参加检查组人员,必须于2003年12月1日前将人员名单回执电传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传真号:020一87253293),并于12月10日上午8:30,自带必备的检查工具,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集中参加准备会,会后即赴各地开始检查工作。
二、2003年下半年省双优工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规定的条件,在2003年6月1日后开工,并计划在2004年3月底前竣工,同时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可按程序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
(2)未使用合格安全网、塔吊安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钢井架未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深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的工程;
(3)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的工程;
(4)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
(5)在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被停工整顿或限期整改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1日止。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把好申报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广州市粤华路116号省煤碳大楼10楼)。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进入下半年复查评审项目、下半年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三,A4纸格式)打印件及软盘(Excel格式)各一份。汇总表必须正确填写工程和承建单位的全称。
2.进入下半年复查评审项目、下半年新申报项目的申报表(附件四)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两份。
3. 下半年新申报项目的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彩色照片8张。
三、检查及评优交通安排
请各组第一站受检的广州、东莞、珠海、佛山、云浮、江门、惠州、汕头市于12月10日下午2:00安排车辆到省总站接检查组。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分组名单(略)
2.进入2003年下半年省双优工地复查的项目名单(略)
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4.进入下半年复查评审项目、下半年新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5.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略)
6.检查组人员名单回执(略)
7.关于国庆节期间我省重特大事故的情况通报(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