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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81〕27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是根据中发〔1978〕79号文件、国家《环保法》和党中央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作出的,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遵循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保护好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并引起普遍的重视。当前应抓紧组织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具体措施,并切实付之实施。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校都要认真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大、中专院校应根据专业需要积极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宣传计划;环境科学学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以便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地树立起“保护环境,讲究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道德风尚。 
  二、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从设计任务书、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扩初设计,直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各级计委、经委、建委要层层把关;大、中型基建项目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才能定址投建。环境保护部门应参加基建管理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同时,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小型基建项目、社队企业、街道工业、农工商联合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的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使这些企业也有章可循。要认真进行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对“三废”污染严重、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停止建设,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要抓紧老企业“三废”污染的治理 
  目前老企业“三废”污染十分严重,应当抓紧进行治理。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老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按轻重急缓,制定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治理。当前要重点解决那些位于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工矿企业的严重污染问题,尤其对电镀行业要采取果断的措施,实行关、停、并、转。 
  已对被限期治理的三十三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尽快选取最佳治理方案,落实资金、“三材”和设备,努力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企业环境管理同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以防为主,以管促治,减少跑、冒、滴、漏,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千方百计减少排污量,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执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对超标准排放污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做好超标准排污收费工作,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 
  四、福州、厦门、南平、三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要重点抓好 
  福州是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中心;厦门是经济特区所在地,两市都已对外开放,又有很多风景名胜,环境面貌直接影响到我国国际声誉。南平、三明市工矿企业多,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做好四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福州市现有的工厂企业布局很不合理,加重了污染危害。要下决心对一些污染严重又不好治理的扰民企业在布局上实行调整。要抓紧建设电镀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积极筹建铸造中心、热处理中心以及垃圾粪便处理厂等。力争在二、三年内,消除燃料烟尘的污染,减轻噪声的污染、治理好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医疗污水、污物。同时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大力开展节能、节水和绿化工作,使城市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厦门市要结合经济特区建设,认真搞好环境调查和评价,制定城市规划要注意合理布局,抓紧防治“三废”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以风景游览著称于世的厦门自然景观。 
  南平、三明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污染源的“三废”防治工作。努力改善闽江上游水质,以减轻对下游地区的污染危害。 
  省直有关部门应从各个方面积极帮助和支持四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出成绩。各行署也要抓好一、二个重点县(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要抓紧编制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环境保护规划 
  省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我省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环境保护规划。各级计划部门要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内容,要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不要重走“先生产、后治理”的老路。工业主管部门和工矿企业单位一定要把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规划中的“三废”治理工程列入计划。农业、林业、水产、水利、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农业环境、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和城市环境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同、督促各地、市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好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环境保护规划。 
  要重视保护大自然的工作,严防把污染扩散到乡村。严禁乱砍滥伐森林,乱挖乱采矿藏,大力保护珍贵稀有的动植物。要制定必要的地方法规,加强环境法治,使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得到保护和改善。 
  六、努力开展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 
  环境监测是开展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科研的基础,要大力加强,认真搞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现有的监测站和省环境科学研究所,要分别在今明两年内建成;争取在一九八三年前基本上把国家规定的固定水质监测站建立起来。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环境保护监测站购置仪器设备的资金。要积极调配充实技术力量,努力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把全省各部门的监测力量组织起来,逐步形成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分工负责,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努力掌握环境动态,认真评价环境质量。当前,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福州市、厦门经济特区、闽江水系、海岸带的环境质量评价,搞好全省的污染源调查。 
  环境科学是新兴的多学科边缘科学,不仅要组织自然科学工作者,还要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抓住环境保护突出的问题,分工协作,开展环境科研工作。各级科委要把环境科研项目纳入科研规划和计划。当前重点要开展环境评价方法、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研究。同时要研究、总结、推广综合利用好以及投资少、环境效益大的技术成果。 
  七、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每年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几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市、县要尽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污染严重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抓这项工作;省直有关重点厅(局)、地、市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干部;各级编委、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人员编制和干部调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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