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局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中规划控制要素审(复 )核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农场局规划管理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处、机场规划管理处: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近来在规划管理中多次发生在规划控制线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暴露出在规划案件审批内容和环节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亟待改进。
鉴此,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详细规划和“一书两证”审批的质量和水平,以及规范详细规划和“一书两证”审批中对规划控制要素的审核和复核,我局研究制订了《详细规划和“一书两证”审批规划控制要素审(复)核表(试行)》,现随文下发,希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详细规划和“一书两证”审批中能严格把关,确保规划控制要素的执行,全面提高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
专此通知。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详细规划及“一书两证”审核规划要素审(复)核表(试行)
(此表随案件流转,凡详细规划及“一书两证”审核
涉及上述规划控制要素必须进行审(复)核)
规划控制要素 是否审(复)核 审(复)核人
1 上层次批复的详细规划
2 道路红线
3 蓝线
4 绿线
5 黑线(轨道交通控制线、铁路控制线)
6 黄线(高压线)
7 紫线(微波通道)
8 棕线(特殊管线)
9 建设敏感区、生态敏感区
10 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线
11 建筑控高线 机场控高
安全控高
12 军事设施保护范围
13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控制范围
14 地区公建配套(幼托、中小学等)
15 地区市政配套(变电站、泵站等)
16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