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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儿童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外国人就诊—特需医疗服务的请示》收悉。为满足外宾和有支付能力患者的特殊需求,你院将原洗衣房改造成特需医疗部。经研究,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特需医疗部审批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050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在不减少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设立特需医疗部。特需医疗部要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特需医疗部收费按你院所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中遇到问题要妥善解决,并注意总结。一年后另行审批。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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