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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199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向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为切实做好1996年度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工作,按地方单位和中央单位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行业总公司、直属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各部门)负责组织并汇总上报。 
  二、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各栏数字,应严格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数填列。为了保证被登记单位证件编号的唯一性,便于微机管理以及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证件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三、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包括: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央情况汇总表) 
  2.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地方情况汇总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于1996年8月31日前将地方情况汇总表以及基础软盘、汇总软盘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中央各部门于1996年8月31日前在报送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时,将中央情况汇总表以及基础软盘、汇总软盘一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口业务司。 
  五、中央未被委托的各部门对所属单位逐户录入时, 务必在软盘中将表中的“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三栏填上应录数据(由于各部门在录入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一栏尚空缺,可暂按“主管部门审核”栏的数据录入此栏)。 
  六、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各表以及软件录入一律以“万元”为单位汇总,万元以下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七、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审核录入数据时,应注意当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为负数时,要视为零,不得冲减国有资产总额,因此,在软件录入时,应按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视为零调整后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录入。 
  八、报送的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统计汇总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做到表式整齐,内容完整,封面有公章、日期、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报送的基础和汇总数据软盘,应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下发的正式软盘。上报时应做到软盘文件完整、数据无丢失、软盘不带病毒。 
  九、为保证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汇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设备,严格按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布置和审查工作。 

二、一九九六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表(地方部门)和编写说明

附件一:    一九九六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汇总报表(中央部门)和编写说明

┌─────────────────────────────┐
│      一九九六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          │
│         产权登记汇总表             │
│                             │
│          (中央部门)             │
│                             │
│                             │
│   上报部门:(章)     上报部门负责人:     │
│                             │
│   上报部门地址:     上报部门制表人:      │
│                             │
│   上报部门邮政编码:   报出日期:1996年 月 日│
│                             │
│                             │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
│                             │
└─────────────────────────────┘

表(一)     中央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


           基础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

           一九九 年度         金额:万元
┏━━━━━━━━━━━━━━┯━┯━┯━┯━━━━━━┯━━━━━━━━━━
┃          项目  │单│资│负│国有资产总额│单位主要财产情况  
┃              │位│ │ ├─┬────┼──┬──┬─┬──
┃证件编号          │名│产│债│合│其中: │土地│房屋│汽│专用
┠──┬──┬──┬──┬──┤称│ │ │ │ 固定资│占用│建筑│车│仪器
┃隶属│主管│行业│主 │次 │ │总│总│ │ 产总额│面积│物面│(│设备
┃关系│部门│大类│序 │序 │ │ │ │计│    │(平│积(│辆│(台
┃代码│代码│代码│号 │号 │ │额│额│ │    │方 │平方│)│) 
┃标识│标识│标识│  │  │ │ │ │ │    │米)│米)│ │  
┠──┼──┼──┼──┼──┼─┼─┼─┼─┼────┼──┼──┼─┼──
┃*  │*** │** │****│****│1│2│3│4│ 5  │6 │7 │8│ 9
┠──┼──┼──┼──┼──┼─┼─┼─┼─┼────┼──┼──┼─┼──
┠──┼──┼──┼──┼──┼─┼─┼─┼─┼────┼──┼──┼─┼──
┠──┼──┼──┼──┼──┼─┼─┼─┼─┼────┼──┼──┼─┼──
┠──┼──┼──┼──┼──┼─┼─┼─┼─┼────┼──┼──┼─┼──
┠──┼──┼──┼──┼──┼─┼─┼─┼─┼────┼──┼──┼─┼──
┗━━┷━━┷━━┷━━┷━━┷━┷━┷━┷━┷━━━━┷━━┷━━┷━┷━━
续上表
┯━━━━━━━━━━━┯━━┯━━┯━━┯━━┓
│ 经营性资产情况   │ 编│ 单│ 成│ 地┃
┼──┬────────┤  │  │  │  ┃
│  │   其 中  │ 制│ 位│ 立│  ┃
│合 ├──┬──┬──┤  │  │  │  ┃
│  │ 对│ 出│  │ 人│ 性│ 日│  ┃
│计 │ 外│ 租│ 其│  │  │  │  ┃
│  │ 投│ 出│ 他│ 数│ 质│ 期│ 址┃
│  │ 资│ 借│  │  │  │  │  ┃
┼──┼──┼──┼──┼──┼──┼──┼──┨
│10│11│12│13│14│15│16│1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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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中央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汇总分析表(行政事业单位)

表(二)



      一九九  年  度                单位:万元
┏━━━━━━━━━━━┯━┯━━━━━━━━━━━━━┯━┯━━┯━━
┃           │ │文教卫生部门       │科│行政│公检
┃           │合├─┬───────────┤研│  │  
┃           │ │小│ 其  中       │部│管理│法 
┃      项 目  │计│ ├─┬─┬─┬─┬───┤门│  │  
┃           │ │计│教│卫│文│体│广播电│ │部门│部门
┃           │ │ │育│生│化│育│影电视│ │  │  
┃           ├─┼─┼─┼─┼─┼─┼───┼─┼──┼──
┃           │1│2│3│4│5│6│ 7  │8│9 │10
┠───────────┼─┼─┼─┼─┼─┼─┼───┼─┼──┼──
┃(一)资产总额    │ │ │ │ │ │ │   │ │  │  
┠───────────┼─┼─┼─┼─┼─┼─┼───┼─┼──┼──
┃(二)负债总额    │ │ │ │ │ │ │   │ │  │  
┠───────────┼─┼─┼─┼─┼─┼─┼───┼─┼──┼──
┃(三)国有资产总额  │ │ │ │ │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总额  │ │ │ │ │ │ │   │ │  │  
┠─┬─────────┼─┼─┼─┼─┼─┼─┼───┼─┼──┼──
┃主│(四)土地占用面积│ │ │ │ │ │ │   │ │  │  
┃ │(万平方米)   │ │ │ │ │ │ │   │ │  │  
┃要├─────────┼─┼─┼─┼─┼─┼─┼───┼─┼──┼──
┃财│(五)房屋建筑物面│ │ │ │ │ │ │   │ │  │  
┃ │积(万平方米)  │ │ │ │ │ │ │   │ │  │  
┃产├─────────┼─┼─┼─┼─┼─┼─┼───┼─┼──┼──
┃情│(六)汽车(辆) │ │ │ │ │ │ │   │ │  │  
┃况├─────────┼─┼─┼─┼─┼─┼─┼───┼─┼──┼──
┃ │(七)专用仪器设 │ │ │ │ │ │ │   │ │  │  
┃ │备(台)     │ │ │ │ │ │ │   │ │  │  
┠─┼─────────┼─┼─┼─┼─┼─┼─┼───┼─┼──┼──
┃经│(八)经营性资产总│ │ │ │ │ │ │   │ │  │  
┃ │额        │ │ │ │ │ │ │   │ │  │  
┃营├─┬───────┼─┼─┼─┼─┼─┼─┼───┼─┼──┼──
┃性│ │对外投资   │ │ │ │ │ │ │   │ │  │  
┃资│其├───────┼─┼─┼─┼─┼─┼─┼───┼─┼──┼──
┃产│ │出租、出借  │ │ │ │ │ │ │   │ │  │  
┃情│中├───────┼─┼─┼─┼─┼─┼─┼───┼─┼──┼──
┃况│ │其  他   │ │ │ │ │ │ │   │ │  │  
┠─┴─┴───────┼─┼─┼─┼─┼─┼─┼───┼─┼──┼──
┃(九)编制人数(千人)│ │ │ │ │ │ │   │ │  │  
┠───────────┼─┼─┼─┼─┼─┼─┼───┼─┼──┼──
┃(十)已登记户数(户)│ │ │ │ │ │ │   │ │  │  
┠───────────┼─┼─┼─┼─┼─┼─┼───┼─┼──┼──
┃(十一)负债总额占资产│ │ │ │ │ │ │   │ │  │  
┃ 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十二)经营性资产总额│ │ │ │ │ │ │   │ │  │  
┃占资产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十三)固定资产总额占│ │ │ │ │ │ │   │ │  │  
┃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十四)经营性资产总额│ │ │ │ │ │ │   │ │  │  
┃占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续上表
┯━━┯━━┯━━┯━━┯━━┯━━━━━━━━━━━━━━┓
│抚恤│ 工│  │ 农│ 其│      单位性质    ┃
│和社│ 交│商粮│ 林│ 他├──┬──┬──┬──┬──┨
│会福│ 建│贸金│ 水│ 部│ 合│ 行│ 事│ 社│ 其┃
│利部│ 部│融部│ 部│ 门│  │  │  │  │  ┃
│门 │ 门│门 │ 门│  │ 计│ 政│ 业│ 团│ 他┃
┼──┼──┼──┼──┼──┼──┼──┼──┼──┼──┨
│11│12│13│14│15│16│17│18│19│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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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二:    一九九六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汇总报表(地方部门)和编写说明

 ┌─────────────────────────────┐
 │       一九九六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         │
 │           产权登记汇总表           │
 │                             │
 │           (地方部门)            │
 │                             │
 │    上报地区:(章)     上报地区负责人:    │
 │                             │
 │    上报地区地址:     上报地区制表人:     │
 │                             │
 │    上报地区邮政编码:  报出日期:1996年 月 日│
 │                             │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
 │                             │
 └─────────────────────────────┘

表(一)      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


           基础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

           一九九 年度         金额:万元
┏━━━━━━━━━━━┯━┯━┯━┯━━━━━━┯━━━━━━━━━━┯
┃         项目│单│资│负│国有资产总额│单位主要财产情况  │
┃           │位│ │ ├─┬────┼──┬──┬─┬──┼
┃证件编号       │名│产│债│合│其中: │土地│房屋│汽│专用│
┠──┬──┬──┬──┤称│ │ │ │ 固定资│占用│建筑│车│仪器│
┃隶属│行业│行业│登记│ │总│总│ │ 产总额│面积│物面│(│设备│
┃关系│区别│大类│顺序│ │ │ │计│    │(平│积(│辆│(台│
┃代码│代码│代码│代码│ │额│额│ │    │方 │平方│)│) │
┃标识│标识│标识│标识│ │ │ │ │    │米)│米)│ │  │
┠──┼──┼──┼──┼─┼─┼─┼─┼────┼──┼──┼─┼──┼
┃ * │*** │** │****│1│2│3│4│ 5  │6 │7 │8│ 9│
┠──┼──┼──┼──┼─┼─┼─┼─┼────┼──┼──┼─┼──┼
┠──┼──┼──┼──┼─┼─┼─┼─┼────┼──┼──┼─┼──┼
┠──┼──┼──┼──┼─┼─┼─┼─┼────┼──┼──┼─┼──┼
┠──┼──┼──┼──┼─┼─┼─┼─┼────┼──┼──┼─┼──┼
┠──┼──┼──┼──┼─┼─┼─┼─┼────┼──┼──┼─┼──┼
┗━━┷━━┷━━┷━━┷━┷━┷━┷━┷━━━━┷━━┷━━┷━┷━━┷
续上表
━━━━━━━━━━━┯━━┯━━┯━━┯━━┓
   经营性资产情况 │ 编│ 单│ 成│ 地┃
──┬────────┤  │  │  │  ┃
  │   其 中  │ 制│ 位│ 立│  ┃
合 ├──┬──┬──┤  │  │  │  ┃
  │ 对│ 出│  │ 人│ 性│ 日│  ┃
计 │ 外│ 租│ 其│  │  │  │  ┃
  │ 投│ 出│ 他│ 数│ 质│ 期│ 址┃
  │ 资│ 借│  │  │  │  │  ┃
──┼──┼──┼──┼──┼──┼──┼──┨
10│11│12│13│14│15│16│1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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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表(二)      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

            汇总分析表(行政事业单位)

     一九九  年  度                单位:万元
┏━━━━━━━━━━━┯━┯━━━━━━━━━━━━━┯━┯━━┯━━
┃           │ │文教卫生部门       │科│行政│公检
┃           │合├─┬───────────┤研│  │  
┃           │ │小│    其中     │部│管理│法 
┃    项目     │计│ ├─┬─┬─┬─┬───┤门│  │  
┃           │ │计│教│卫│文│体│广播电│ │部门│部门
┃           │ │ │育│生│化│育│影电视│ │部门│部门
┃           ├─┼─┼─┼─┼─┼─┼───┼─┼──┼──
┃           │1│2│3│4│5│6│  7│8│ 9│10
┠───────────┼─┼─┼─┼─┼─┼─┼───┼─┼──┼──
┃(一)资产总额    │ │ │ │ │ │ │   │ │  │  
┠───────────┼─┼─┼─┼─┼─┼─┼───┼─┼──┼──
┃(二)负债总额    │ │ │ │ │ │ │   │ │  │  
┠───────────┼─┼─┼─┼─┼─┼─┼───┼─┼──┼──
┃(三)国有资产总额  │ │ │ │ │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四)土地占用面积│ │ │ │ │ │ │   │ │  │  
┃主│(万平方米)   │ │ │ │ │ │ │   │ │  │  
┃要├─────────┼─┼─┼─┼─┼─┼─┼───┼─┼──┼──
┃财│(五)房屋建筑物面│ │ │ │ │ │ │   │ │  │  
┃主│积(万平方米)  │ │ │ │ │ │ │   │ │  │  
┃产├─────────┼─┼─┼─┼─┼─┼─┼───┼─┼──┼──
┃情│(六)汽车(辆) │ │ │ │ │ │ │   │ │  │  
┃况├─────────┼─┼─┼─┼─┼─┼─┼───┼─┼──┼──
┃ │(七)专用仪器设备│ │ │ │ │ │ │   │ │  │  
┃主│(台)      │ │ │ │ │ │ │   │ │  │  
┠─┼─────────┼─┼─┼─┼─┼─┼─┼───┼─┼──┼──
┃经│(八)经营性资产总│ │ │ │ │ │ │   │ │  │  
┃主│额        │ │ │ │ │ │ │   │ │  │  
┃营├─┬───────┼─┼─┼─┼─┼─┼─┼───┼─┼──┼──
┃性│ │对外投资   │ │ │ │ │ │ │   │ │  │  
┃资│其├───────┼─┼─┼─┼─┼─┼─┼───┼─┼──┼──
┃产│ │出租、出借  │ │ │ │ │ │ │   │ │  │  
┃情│中├───────┼─┼─┼─┼─┼─┼─┼───┼─┼──┼──
┃况│ │其  他   │ │ │ │ │ │ │   │ │  │  
┠─┴─┴───────┼─┼─┼─┼─┼─┼─┼───┼─┼──┼──
┃(九)编制人数(千人)│ │ │ │ │ │ │   │ │  │  
┠───────────┼─┼─┼─┼─┼─┼─┼───┼─┼──┼──
┃(十)已登记户数(户)│ │ │ │ │ │ │   │ │  │  
┠───────────┼─┼─┼─┼─┼─┼─┼───┼─┼──┼──
┃(十一)负债总额占资产│ │ │ │ │ │ │   │ │  │  
┃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十二)经营性资产总额│ │ │ │ │ │ │   │ │  │  
┃占资产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十三)固定资产总额占│ │ │ │ │ │ │   │ │  │  
┃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十四)经营性资产总额│ │ │ │ │ │ │   │ │  │  
┃占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 │ │ │ │ │ │ │   │ │  │  
┗━━━━━━━━━━━┷━┷━┷━┷━┷━┷━┷━━━┷━┷━━┷━━
续上表
┯━━┯━━┯━━┯━━┯━━┯━━━━━━━━━━━━━━┓
│抚恤│ 工│  │ 农│ 其│      单位性质    ┃
│和社│ 交│商粮│ 林│ 他├──┬──┬──┬──┬──┨
│会福│ 建│贸金│ 水│ 部│ 合│ 行│ 事│ 社│ 其┃
│利部│ 部│融部│ 部│ 门│  │  │  │  │  ┃
│门 │ 门│门 │ 门│  │ 计│ 政│ 业│ 团│ 他┃
┼──┼──┼──┼──┼──┼──┼──┼──┼──┼──┨
│11│12│13│14│15│16│17│18│19│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编写说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一、中央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基础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事
项说明
  (一)中央单位“证件编号”
  中央单位“证件编号”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产权登记时,赋予行政事业
单位的产权登记号码。
  证件编号采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编号、行政事业单位所属
部门行业大类、主管部门所属的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二
级及其以下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五个层次的编码方法,用十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图示:
*  ***   **       ****   ****
┌ ┌──  ┌──      ┌──  ┌───
│ │    │        │    │ 第五层作为一级行政事业单位
│ │    │        │    └ 所属的二级及其以下级次的行
│ │    │        │      政事业单位代码标识,(即次
│ │    │        │      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    │        │ 第四层作为主管部门所属的一级行政事业
│ │    │        └─单位代码标识,(即主序号)用四位阿拉
│ │    │          伯数字表示
│ │    │ 第三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大类代码
│ │    └─标识,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
│ │
│ │
│ └─第二层作为主管部门代码标识,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第一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用阿拉伯数字“1”表示。

  第一层作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用阿拉伯数字“1”表示。
  第二层主管部门代码标识采用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和高检院按顺序编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代码标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分配如下:
  10——文化卫生类     61——工业
  11——教育        62——交通
  12——卫生        63——建筑
  13——文化        64——邮电
  14——体育        65——民航
  15——广播电影电视    70——商、粮、贸、金融类
  16——新闻出版      71——商业
  20——科研类       72——粮食
  21——自然科学      73——外贸
  22——科协        74——金融
  23——社科        75——保险
  30——行政管理类     80——农、林、水、气类
  31——纪检、监督     81——农场
  40——公、检、法类    82——农业
  41——公安、安全     83——林业
  42——司法        84——水利
  50——抚恤和社会福利类  85——气象
  60——工、交、建类    90——其他

  第四层主管部门所属的一级行政事业单位顺序代码,是由各主管部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1号排到9999号。
  第五层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及其以下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顺序代码,是由各主管部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1号排到9999号。
  当第四层的代码标识所用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不为零,而第五层的代码标识所用的四位阿拉伯数字都为零时,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代码标识表示的是第四层代码标识所表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行业属性。
  当第五层的代码标识所用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不为零时,不论第四层的代码标识的四位阿拉伯数字是否为零,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代码标识只表示第五层代码标识所表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行业属性。
  为保证证件编号的唯一性,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储存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书和设立登记、年检登记两种表统一使用该编号。单位名称变更、注销后,原编号随即注销,不再使用。
  (二)其他
  1.“单位名称”指单位的全称
  2.“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单位占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有关科目之和填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经费材料”+库存材料”+“经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其他存款”+“缴存公积金”+“经费现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经费暂付”+“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应返还限额”+“借出款”+“拔出经费(未核销数)”+“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缴存公积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借出款”+“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材料”+“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缴存公积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借出款”+“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3.“负债总额”:负债是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各种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各种应缴款项、预提费用等。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有关科目之和填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经费暂存”+“暂存款”+“应缴预算收入”+“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经费包干滚存结余(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部分)”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暂存款”+“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暂存款”+“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
  4.“国有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是指单位占用的资产中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资产,一般说来,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占用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及视同负债后的资产,即是国有资产。其计算公式是:资产总额-负债及视同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具体计算公式是: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基金”+“拔入经费(未核销数)”+“经费包干滚存结余(扣除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后的部分)”+“预算外收支决算结余”+“服务收支决算结余”+“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扣除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部分)”+“拔入专项资金未完项目余额”+“住房基金结余”+“下级上交收入”+“事业专项周转金”+“事业储备周转金”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基金”+“结余”+“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扣除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部分)”+“拔入专项资金未完项目余额”+“住房基金结余”+“下级上交收入”+“事业储备周转金”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基金”+“收益”+“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扣除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部分)”+“拔入专项资金未完项目余额”+“住房基金结余”+“下级上交收入”+“事业储备周转金”
  5.“土地占用面积”:按单位已领取的土地证所载面积填列。
  6.“房屋、建筑物面积”:按单位已领取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填列。
  7.“汽车”:指该行政事业单位按实际占用的汽车数量填列。
  8.“专用仪器设备”:指该行政事业单位按实际占用的仪器设备数量填列(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产)。
  9.“经营性资产总额”:按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资产总额填列。
  10.“编制人数”:指各级人事编制机构批准该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数。
  11.“单位性质”:填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
  12.“地址”:指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详细地址。
  13.本表必须按表列各项目填写,字迹清晰,使用蓝色、黑色水笔填写或微机打印。
  (三)基础表各栏目之间的关系
  2栏=3栏+4栏
  4栏≥5栏
  10栏=11栏+12栏+13栏

  二、中央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汇总分析表(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汇总分析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汇总表”)由中央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基础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基础表”)按部门行业大类及单位性质通过微机操作自动进行叠加汇总,生成汇总表。所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需填写基础表。
  (二)“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负债及视同负债总额之和÷资产总额×100%。
  (三)“经营性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经营性资产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固定资产总额占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固定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100%。
  (五)“经营性资产总额占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经营性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100%。
  (六)汇总表各栏目之间的关系
  1栏=2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2栏≥3栏+4栏+5栏+6栏+7栏
  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
  1栏=16栏

           编写说明(地方、行政事业单位)

  一、地方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基础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
  (一)地方单位“证件编号”
  地方单位“证件编号”是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产权登记时,赋予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号码。
  证件编号采用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大类及产权登记顺序四个层次的编码方法,用十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示:
   *    ******   **   *****
  ┌─   ┌─────── ┌──  ┌─────
  │    │        │    │ 第四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
  │    │        │    └ 登记顺序代码标识,用五位阿
  │    │        │      拉伯数字表示.
  │    │        │
  │    │        │ 第三层作为主管部门所属的部门行业
  │    │        └─大类代码标识,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
  │    │ 第二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标识,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
  │ 第一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层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分配如下: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登记。
  3——各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登记。
  4——县(含市辖区、地辖、省直辖县级市、旗)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登记。
  5——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登记。
  第二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标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报。
  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大类代码标识分配如下:(用两位数字表示)
  10——文化卫生类     61——工业
  11——教育        62——交通
  12——卫生        63——建筑
  13——文化        64——邮电
  14——体育        65——民航
  15——广播电影电视    70——商、粮、贸、金融类
  16——新闻出版      71——商业
  20——科研类       72——粮食
  21——自然科学      73——外贸
  22——科协        74——金融
  23——社科        75——保险
  30——行政管理类     80——农、林、水、气类
  31——纪检、监督     81——农场
  40——公、检、法类    82——农业
  41——公安、安全     83——林业
  42——司法        84——水利
  50——抚恤和社会福利类  85——气象
  60——工、交、建类    90——其他

  第四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顺序代码,按行政事业所属部门行业大类依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01号排到99999号。
  为保证证件编号的唯一性,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储存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包括设立登记、年检登记两种表统一使用该编号。单位名称变更、注销后,原编号随即注销,不再使用。
  (二)其他
  1.“单位名称”指单位的全称
  2.“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单位占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有关科目之和填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经费材料”+“库存材料”+“经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其他存款”+“缴存公积金”+“经费现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经费暂付”+“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应返还限额”+“借出款”+“拔出经费(未核销数)”+“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缴存公积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借出款”+“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材料”+“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缴存公积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借出款”+“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3.“负债总额”:负债是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各种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各种应缴款项、预提费用等。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有关科目之和填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经费暂存”+“暂存款”+“应缴预算收入”+“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经费包干滚存结余(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部分)”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暂存款”+“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暂存款”+“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
  4.“国有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是指单位占用的资产中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资产,一般说来,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占用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及视同负债后的资产,即是国有资产。其计算公式是:资产总额-负债及视同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具体计算公式是: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基金”+“拔入经费(未核销数)”+“经费包干滚存结余(扣除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后的部分)”+“预算外收支决算结余”+“服务收支决算结余”+“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扣除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部分)”+“拔入专项资金未完项目余额”+“住房基金结余”+“下级上交收入”+“事业专项周转金”+“事业储备周转金”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基金”+“结余”+“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扣除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部分)”+“拔入专项资金未完项目余额”+“住房基金结余”+“下级上交收入”+“事业储备周转金”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基金”+“收益”+“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扣除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部分)”+“拔入专项资金未完项目余额”+“住房基金结余”+“下级上交收入”+“事业储备周转金”
  5.“土地占用面积”:按单位已领取的土地证所载面积填列。
  6.“房屋、建筑物面积”:按单位已领取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填列。
  7.“汽车”:指该行政事业单位按实际占用的汽车数量填列。
  8.“专用仪器设备”:指该行政事业单位按实际占用的仪器设备数量填列(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产)。
  9.“经营性资产总额”:按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资产总额填列。
  10.“编制人数”:指各级人事编制机构批准该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数。
  11.“单位性质”:填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
  12.“地址”:指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详细地址。
  13.本表必须按表列各项目填写,字迹清晰,使用蓝色、黑色水笔填写或微机打印。
  (三)基础表各栏目之间的关系
  2栏=3栏+4栏
  4栏≥5栏
  10栏=11栏+12栏+13栏

  二、地方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汇总分析表(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汇总分析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地方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设立基础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基础表”)按部门行业大类及单位性质通过微机操作自动进行叠加汇总,生成汇总表。所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需填写基础表。
  (二)“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负债及视同负债总额之和÷资产总额×100%。
  (三)“经营性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经营性资产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固定资产总额占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固定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100%。
  (五)“经营性资产总额占国有资产总额百分比”: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经营性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100%。
  (六)汇总表各栏目之间的关系
  1栏=2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2栏≥3栏+4栏+5栏+6栏+7栏
  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
  1栏=1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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