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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卫生局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食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做好省政府第一批下放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接管工作,特公告如下: 
  凡在我市辖区内原由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个人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省、市级病媒防治有偿服务等单位,限于2001年3月16日前到我局办理有关接管换证手续。 
  特此公告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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