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无锡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无锡市豆制品市场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立即部署,认真实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一日
无锡市豆制品市场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锡政发[2001]114号《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首先对列入重点受控监测的食品种类之一豆制品市场进行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方案如下:
一、豆制品市场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豆制品市场大多数以个户为单位,采用作坊式生产,卫生设施不到位,有的缺乏合格的水源,无防蝇防尘及洗消设施;环境卫生条件差,有的生产场所仅用养猪场等简陋场所改建,屋顶、墙面严重发霉;对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产生的豆渣和废水发酵、发臭,苍蝇成群;使用的盐卤、石膏凝固剂、消泡剂等来源不正,有的是工业用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较差,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集市或农贸市场中无证或来源不清的产品较多,豆制品的卫生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市区(包括滨湖、锡山、惠山区)所有的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包括农贸市场中的销售摊位。
三、整治法律依据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无锡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1998》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1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
四、整治目标和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市的豆制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基本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和无环境污染;扶优打劣,堵疏结合,促进豆制品加工经营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和扶持一批企业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市场销售规范有序,亮证经营,产品标识清楚;销售的豆制品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让市民放心食用。到2002年,市场豆制品抽检的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05年,市场豆制品基本达到地方优质标准。
整治的基本要求:
1、豆制品加工、经营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达到98%以上。
2、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豆制品加工场点(户)必须使用自来水,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或经处理符合废水排放标准后排放。
4、豆制品销售摊位(点)必须标明生产加工厂(户)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销售的定型包装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志、标识要求。
5、取缔各种无证加工和经营行为,吊销各种因卫生设施差并且整治无法达标的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6、促进加工经营散户进场集中加工,逐步提高集中加工场点及规模化生产加工企业的优质产品在市场销售中的比例。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下旬到8月底)
1、7月下旬,市政府召开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整治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各区政府组织工商、卫生、经贸、公安等部门,于7月30日~8月28日,负责调查本辖区各种无证豆制品生产和经营户的本底情况,由滨湖区负责并会同崇安、南长和北塘区调查城郊结合部的本底情况。本底情况包括加工和经营户的名称、地址、生产品种和数量、供应区域等。
3、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并会同环保、商贸、技监等部门,于7月30日~8月28日,调查各有证豆制品生产经营户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品种和数量、供应区域、卫生条件、卫生设施等。
4、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食卫办)统一制定调查表发至各调查部门,调查结果于8月28日前报市食卫办汇总。
5、8月10~31日,反复公告豆制品生产经营整治规定,公示发放许可证要求,敦促无证生产经营户到所在地卫生、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二)清理整治阶段(8月中旬到10月中旬)
1、9月份,市食卫办将组织召开有各区政府和市经贸、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城管、规划及公用事业等部门参加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场所定点、布局会议,对市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规划,并根据各区申报的建立集中加工点可行性报告、研究、确定集中加工试点选址和方案,以及分散加工点的分布等。
2、9月份,市食卫办组织研究制订扶持豆制品品牌企业的有关经济政策,鼓励卫生安全达标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优质产品的品牌优势。
3、9月15日~10月20日,各级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无锡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要求》实施整治,对辖区内所有申请豆制品加工经营户要求限期完善卫生设施,逐个组织验收,合格者发放生产加工经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10月25日,市食卫办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清理取缔对象和行动方案,部署整治活动中各部门任务和要求。
5、10月28日~11月20日,对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无证户和经过整治仍无法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要求房屋出租单位和房主收回租权。
6、10月下旬,分别召开豆制品生产加工厂规范化生产和农贸市场经销豆制品管理先进单位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7、9月15日起,各级卫生、技监部门开展对市售豆制品的监测工作,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验收监测工作,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验收监测工作,对所有发证单位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8、9月中旬起,市食卫办定期发布合格发证单位、认证品牌和整治活动情况。
(三)巩固规范阶段(12月上旬~12月中旬)
1、12月1日~12月10日,市食卫办组织对各区、各责任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考核。
2、邀请市人大视察整治活动情况。
3、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4、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各区、各部门长效管理工作。
六、保证措施
按照“认证扶持一批、整治改进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整治方针,在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次豆制品市场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市食卫办负责本次整治的协调和督查,各区政府和市经贸、卫生、工商、城管、环保、技监和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整治活动的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建立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半月会)。本次豆制品整治的卫生、环保要求分别由市卫生、环保局提出并下发。
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豆制品集中加工、扶持管理水平高、卫生条件好的豆制品生产厂(户)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卫生、质量标准控制体系。生产加工豆制品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符合环境、卫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发证。各级卫生、技监部门定期对豆制品质量进行监测和抽检,环保部门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结果进行公告。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工商、技监等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豆制品加工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生产加工户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豆制品销售户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实行经销豆制品索证和标牌制度。各使用、经销豆制品的餐饮单位、商场等要做好豆制品索证登记工作,逐步推行使用、经销的品牌认证制度;各农贸市场经销户要做好索证和标识挂牌工作。
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有关专题宣传、整治活动报道和政府公告工作。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议案》的具体步骤。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制定行动方案,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