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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局(总社)设版权管理机构的通知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发一年来,各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辑出版人员和创作人员学习《试行条例》、配备和培训版权人员、普及版权知识、调处版权纠纷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为了保证《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并为全面实行版权保护准备条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局(总社)设立版权处,或在出版管理处内设专人,把所辖地区书刊版权保护工作担当起来。 
  对图书期刊实行版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请各地注意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诉我们,并请提出建议,以便不断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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