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威、张锦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违反
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其1996年至1998年间虚假陈述,分别虚增公司利润316.27万元、359.81万元、203.05万元,三年累计虚增利润879.13万元。
原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威、张锦蓉在分别对原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6、199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末勤勉尽责,未能指出上述问题,并在该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签字。刘威、张锦蓉的行为违反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三十五 条的规定,构成第七十三条所述的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刘威、张锦蓉予以通报批评。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