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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决定
鞍山证券公司: 
  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8月9日起撤销鞍山证券公司。 
  鞍山证券公司撤销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对鞍山证券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清算期间,鞍山证券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并继续经营。鞍山证券公司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金及合法利息依法予以偿付。 
 
 
20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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