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企业,各商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来华展览会的审批格式,简化审批程序,我部制定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证》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请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4月1日,我部审批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均使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证》,同时启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专用章”。
二、有关单位在向我部申报在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时,请填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请表》,并附其他需另报的有关材料。
三、有关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和管理事宜,仍按《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及《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国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25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证》
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请表》
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专用章”印模式样(略)
1999年3月22日
附件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证
批准证编号:
┌──────────────────────────────────┐
│申请单位: │
├──────────────────────┬───────────┤
│展览会名称(中英文): │展览会类别: │
│ │ │
├──────────────────────┴───────────┤
│主办单位(中英文): │
│ │
├──────────────────────────────────┤
│展出内容: │
│ │
├───────────────────┬──────────────┤
│展览时间: 年 月 日 │ │
├───────────────────┤批准部门盖章: │
│展览地点: │ │
├───────────────────┤ │
│展览面积: M(平方米) │ │
├───────────────────┤ │
│备注: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 │
│,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展览会│ │
│期间一切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
│如有台湾省厂商参展,请按规定报外经贸部│ │
│(台港澳司)办理专项批准手续。请在展览│ │
│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展览总结报我部(发│ │
│展司)。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 │
└───────────────────┴──────────────┘
(本批准证共四联,批准部门、申请单位、展出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展出地海
关各执一份)
附件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申请单位: │
├──────────────────────┬───────────┤
│展览会名称(中英文): │展览会类别: │
│ │ │
├──────────────────────┴───────────┤
│主办单位(中英文): │
│ │
├──────────────────────────────────┤
│展出内容: │
│ │
├───────────────────┬──────────────┤
│展览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由审批部门办理) │
├───────────────────┤批准部门审核意见: │
│展览地点: │ │
├───────────────────┤ │
│展览面积: M(平方米) │ │
├───────────────────┤ │
│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 │ │
├───────────────────┤ │
│其他需另报的材料(已附的,请打√): │ │
│1、招商招展方案和计划 │ │
│2、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的协议 │ │
│3、主办资格证明及办展可行性报告(首次│ │
│ 举办的需报) │ │
│4、主办单位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 │
│ 合主办的需报) │ │
│5、联合或委托办展协议(境外机构联合或│ │
│ 委托境内单位举办的需报) │ │
│6、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在京外│ │
│ 主办的需报) │ │
│ │批准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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