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3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2日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鞍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鞍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鞍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鞍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鞍山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八、通过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