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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自力等3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自力等3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市长杨自力、副市长邓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隆东3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了辞职请求。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杨自力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邓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熊隆东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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