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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全省城市绿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1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城市绿化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绿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3307.75公顷,建成区绿地率17.15%、绿化覆盖率28%、人均公共绿地5.7平方米,分别较2000年末提高2.87、4.75个百分点和0.4平方米。2001年末,13个市的“三绿”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西安市20.05%、34.22%、5.22平方米;宝鸡市18%、26%、3.8平方米;咸阳市25.26%、34.47%、6.14平方米;铜川市20.35%、29.6%、5.7平方米;渭南市15%、18%、2.l平方米;汉中市26%、38%、6.2平方米;安康市23%、28%、6.02平方米;商洛市4.88%、11%、4.7平方米;榆林市16%。18%、1.2平方米;延安市15%、19.4%、5.4平方米;韩城市12%、14.8%、4.8平方米;华阴市8.1%、15.2%、4.5平方米;兴平市20%、30%、4.4平方米。 
  上述情况表明,我省城市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仍低于国家平均水平,与省政府城市绿化“十五”行动计划指标和人居环境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级人民政府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把城市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城市绿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搞好城市绿化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明确目标,认真部署,全面启动城市绿化“十五”行动计划。各城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的《城市绿化“十五”行动计划2002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由主要领导人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绿化工作方案,不失时机地做好全面动员和落实工作。各市政府要在今年3月底以前将城市绿化计划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建设厅,省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在上半年内进行一次检查。 
  二、林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各市、县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在2002年底前编制完成;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要求的,特别是没有划定绿线范围的,要于今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将城市绿地的区域在规划中明确界定出来,确定规划绿线,侵占绿线要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绿线”制度的落实。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评审,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绿化建设投入及时到位。资金是城市绿化“十五”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陕政发[2002]8号)精神,在城市公共财政支出中安排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应拿出10%以上的经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在城市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必须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计划部门对绿化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同时还要制定积极的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要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各城市要制定出本地区的创建规划,以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多种形式,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今春植树绿化有利时机,掀起城市绿化高潮,讲求实效,落实责任,重视养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省建设厅要对全省城市绿化工作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对建成的省级园林城市,由省政府进行命名和表彰。 
 
 
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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