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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019年3月25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虞红鸣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丽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发展大局、强化法治意识、秉持为民情怀,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高举发展的行动旗帜,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自觉砥砺“丽水之干”,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意识、提高“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着力助推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全面推进法治丽水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奋力书写“丽水之干”的“两山”时代答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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