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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7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原维宁检察长所作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19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及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深入落实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全面拓展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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