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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12 号




《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8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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