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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郑光检察长所作的《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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