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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家耀同志辞职的决定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家耀同志辞职的决定
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家耀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家耀同志辞去毕节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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