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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 (汽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摩托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规范和统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标识及外观制式,有利于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此,部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汽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摩托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范”的有关要求,将统一和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作为2012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安排专门经费,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在“两个规范”印发前,已喷涂标识及外观制式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喷漆或贴膜涂装方式,尽快统一到部的要求上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部汇报。

  

  2012年8月31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车辆(汽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www.mlr.gov.cn/zwgk/zytz/201209/t20120919_1142130.htm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车辆(摩托车类)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www.mlr.gov.cn/zwgk/zytz/201209/t20120919_11421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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