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47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建成后,设置涿鹿、黄帝城、孔涧、赵家蓬和杨家坪5处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8月28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于将“进口付汇报关单联网核查”项目由169网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17999专网运行的公告
»
冶金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