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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上调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18 号),从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7.34元/升上调为7.66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8月12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2元上调为3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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