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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是未来五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实践。“规划”确定的八个服务领域都包涵相应的残疾人服务内容,同时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专章,明确了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体现了残疾人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重要地位。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学习贯彻“规划”,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划”精神,了解掌握“规划”内容,特别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的要求,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划”对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失时机地深入研究残疾人服务有关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二、“规划”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问责,以及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残联要积极参与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结合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基本标准,细化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工程,争取资源倾斜,努力缩小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和谐。

  

  三、国家“规划”的贯彻执行及地方“规划”编制实施是关系到“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地残联将此项工作进展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至中国残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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