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两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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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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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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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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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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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庙街、石人南街以东、平城街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北都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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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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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北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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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北路以东、魏都大道以南、站前街以西、规划道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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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