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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部组织编写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认真做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创建的申报考评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农办发[2011]14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要求,为做好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和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担任组长。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与农机监理总站共同组织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推荐的示范窗口创建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进行审核、抽查、公示和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示范窗口创建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进行考评、推荐、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及投诉的处理等。

  

  二、考评方式及内容

  

  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包括所有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机手、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单位和个人。考评工作一般按照自评申报、地市推荐、省级复评、农业部抽查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严格对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见附件1)考评示范窗口的组织管理水平、窗口服务质量、装备建设情况、创先争优效果;严格对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见附件2)考评示范岗位标兵的“五好”要求,即:政治思想好、示范作用好、创新形式好、履职表现好,考评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工作业绩和水平。

  

  三、创建数量及考评时间安排

  

  农业部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的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200名左右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名额参照《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年度目标分解表》。分配指标将根据各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调整,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提高“三率”不力、治理违规发放牌证不力、报告事故不力的省份,适当减少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的省份,适当增加相应指标。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月份,进行申报和推荐。申报地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进行自评,符合标准的向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报示范窗口并推荐示范岗位标兵候选人。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示范窗口和推荐的示范岗位标兵候选人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向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二)每年3月份,进行省级复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示范窗口和推荐的示范岗位标兵候选人进行考评,按农业部分配的示范窗口、示范岗位标兵名额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将《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表》(见附件3)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见附件4)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2012年的相关材料于4月底报送。)
  (三)每年4月,进行部级审定。农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上报的示范窗口、示范岗位标兵进行审核、抽查,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中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上公示7天后,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最终名单。

  

  附件:1.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

  2.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表

  4.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附件1: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

  


  一、组织管理水平(共20分,每项4分)

  1.申报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为全额预算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单位及党支部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

  3.根据本地农业机械保有量和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合理配备,在编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统计与处理、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5.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窗口服务质量(共30分,每项5分)

  1.监理行政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岗位职责、办事人员、监督电话六公开;

  2.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等落实到位,提供农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

  3.全面启用全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环境卫生整洁,配置桌椅、饮用水等服务设施、用品;

  4.监理员着装整齐,统一标志,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5.优化办事程序,为农民机手提供便捷高效的各种服务;

  6.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形式、载体和内容,打造为农服务品牌,开展送检、送考、送农机安全知识与送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下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或高度评价,对监理事业发展发挥了助推作用。

  三、装备建设情况(共25分,每项5分)

  1.拥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理论科目考试专用计算机和驾驶技能各科目考试的考试机具;

  2.拥有实施便民服务的移动式安全检测装备至少1套,且符合技术检定要求;

  3.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财[2011]186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适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54号)要求,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不少于2台;

  4.拥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事故处理及勘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安全检查装备;

  5.监理行政许可业务实行网上办公,并符合公开透明的要求。

  四、创先争优效果(共25分,每项5分)

  1.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具有完整的学习和培训计划;

  2.监理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务实为民、作风过硬;

  3.党支部公开服务承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农机手和社会监督;

  4.制定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对农民机手或上级部门转来的群众投诉或举报应及时调查并妥善处理;

  5.农民机手对示范窗口创建单位的满意度达85%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加分(每项加5分)

  1.示范窗口创建单位已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创新服务形式、载体和内容,打造品牌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并对推进监理事业发展有积极效果的;

  3.积极推进免费监理,争取扶持政策取得实效的;

  4.近3年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因管理不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引发农机责任事故;

  2.农机道路外死亡人数当年超出指标或近3年内发生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农机事故的;

  3. 违反管理规定异地办牌办证、超技术标准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或违规收费的;

  4.在拖拉机登记率、年度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中,有两项没有达到申报年度目标值的;
5.单位或工作人员3年内发生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6.考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附件2: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共30分,每项10分)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及农机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示范作用好(共30分,每项10分)

  1.熟悉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维护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形象;

  2.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好,工作勤奋务实、任劳任怨、耐心细致、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服务快捷、讲求效率;

  3.在业务工作和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或社会有关方面的好评。

  三、创新形式好(共20分,每项10分)

  1.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工作方式、载体和理念的创新或推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项目,并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

  2.注重创新研究,每年都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四、履职表现好(共20分,每项1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务)职责,恪尽职守,工作勤奋,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加分(每项加5分)

  1.获得省级(含)以上表彰的;

  2.获得农机手表扬的(收到锦旗或表扬信的);

  3.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或在监理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

  2.近3年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含纪检、监察部门已立案的);

  3.违规发牌发证的;

  4.考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附件3: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表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先进事迹
(2500字左右)
 
 
 
 
 
 
 
 
 
 
 
 
 
 
 
 
 


  

  
 
 
 
 
 
 
 
 
加分项目说明
申报基本
情况
县级自评得分情况
 
省级复评得分情况
 
全省考评得分的名次
 
申报单
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推
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省级考评情况及
推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部级公示情况及
审定意见
 
 
 


  

  附件4: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岗位
 
职务
 
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
 
个人先进事迹
(1500字左右)
 
 
 
 
 
 
 
 
 
 
 
 
 
 
 
 
 


  
 
 
 
 
 
 
 
 
加分项目说明
 
 
 
 
申报基本
情况
县级自评得分情况
 
省级复评得分情况
 
全省考评得分的名次
 
单位推
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推
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省级推
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部级公示情况及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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