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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12年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认真总结2011年中医药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12年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式。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12年1月9日(星期一)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0日8:30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填写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以便会务安排。

  联系人:邢 超  (010)5995762013699108813

  才华兴  (010)5995761913661348606

  传 真:(010)59957604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92人)

  

  
地 区
卫生厅局
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局局长
中医处长或中医局
办公室主任
地 区
卫生厅局
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
局局长
中医处长或中医局办公室主任
北 京
 
1
1
济 南
1
1
 
天 津
1
 
1
青 岛
1
1
 
河 北
1
1
 
河 南
 
1
1
山 西
1
1
 
湖 北
1
1
 
内 蒙
1
1
 
武 汉
1
 
1
辽 宁
1
1
 
湖 南
 
1
1
沈 阳
1
1
 
广 东
 
1
1
大 连
1
 
1
广 州
1
 
1
吉 林
 
1
1
深 圳
1
 
1
长 春
1
 
1
广 西
1
1
 
黑龙江
 
1
1
海 南
1
 
1
哈尔滨
1
 
1
四 川
 
1
1
上 海
1
 
1
成 都
1
 
1
江 苏
 
1
1
重 庆
 
1
1
南 京
1
 
1
贵 州
1
1
 
浙 江
1
1
 
云 南
1
1
 
杭 州
1
 
1
西 藏
1
1
 
宁 波
1
 
1
陕 西
 
1
1
安 徽
1
1
 
西 安
1
 
1
福 建
1
1
 
甘 肃
 
1
1
厦 门
1
 
1
青 海
1
1
 
江 西
1
1
 
宁 夏
1
1
 
山 东
1
1
 
新 疆
 
1
1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30

  四、局各直属单位(9人)

  
中国中医科学院
2
中华中医药学会
1
中国中医药报社
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1
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1


  五、特邀代表(32人)

  
中组部
1
中央编办
1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1
国务院办公厅
1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1
外交部
1
发展改革委
1
教育部
1
科技部
1
国家民委
1
监察部
1
财政部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
农业部
1
商务部
1
文化部
1
卫生部
2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1
工商总局
1
质检总局
1
林业局
1
知识产权局
1
国务院港澳办
1
国务院法制办
1
国务院台办
1
国务院学位办
1
外专局
1
食品药品监管局
1
中国科协
1
总后勤部卫生部
1
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
1


  

  附件2: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手机号码
   
 
 
 
   
 
 
 


  请于2011年12月31日下午4时前,将此表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邢 超  (010)5995762013699108813

  才华兴  (010)5995761913661348606

  传 真:(010)5995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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