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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上海特奥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07年上海特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全面领导2007年上海特奥会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负责筹集资金、舆论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席:陈良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执行主席:袁伟民 体育总局局长
  邓朴方 中国残联主席
  韩 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席: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席:汤小泉 中国残联理事长
  张发强 体育总局副局长
  王智钧 中国特奥会主席
  秘书长: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 勇 中国残联理事、宣传文体部主任
  刘国永 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副司长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受组委会委托,在2007年上海特奥会前期筹备阶段,在上海全面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实施相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任: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柴俊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同志为主担任。
  组委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不另增加机构和编制。
  今后,组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分别由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组委会主席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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