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关于增设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浙编〔2011〕55号),决定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校园安全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含接送车)教育与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处成立后,教育厅有关处室原承担的上述相关职能作相应调整。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