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通知正文见附件)
附件:通知正文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通知正文: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蓄国债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格审批比照《审批办法》中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程序执行。
二、申请成为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审批办法》规定的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条件。
三、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不超过38家,以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在保持成员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
四、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按照《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10]305号)进行考评,2010-2011年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居前35位的机构如提出入团申请,则优先成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2010-2011年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2010年考评得分×40%+2011年考评得分×60%
五、2010-2011年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后5位的机构与新申请机构,按照排名择优确定。排名方法为:将申请机构的营业网点、储蓄存款余额、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注册资本和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后加权计分,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加储蓄国债承销业绩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名,优先选择总分高的机构。具体计分规则为:
(1)营业网点、储蓄存款余额、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注册资本和总资产标准化计分方法。在每项指标中,以所有申请机构的最高值为标准,对各申请机构单项指标进行打分。计算公式为:
申请机构得分=∑【(该申请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参加排名的申请机构在本项数值中的最大值)×本项指标权重×100】
(2)营业网点、储蓄存款余额、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注册资本和总资产取值的时间点均为2011年6月30日,权重分别为30%、30%、5%、5%、5%和5%。
(3)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业绩加分的计算方法:
申请机构加分= 该申请机构2009-2011年加权平均售出比率×20
2009-2011年加权平均售出比率=(该机构2009-2011年列入考核的各期储蓄国债的售出额)/(该机构2009-2011年列入考核的各期凭证式国债和包销方式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包销额+该机构2009-2011年列入考核的代销方式发行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基本代销额)
六、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审批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填写附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将有关材料分别寄送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一份。
收 件 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咨询电话:(010)68552232,68552268
收 件 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债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政编码:100800
咨询电话:(010)66194426,66194065
特此通知。
附: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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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及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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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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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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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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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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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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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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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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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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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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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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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状况(截至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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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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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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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凭证式国债网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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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承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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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销售情况(原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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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联网情况: 未联网( ) 同城通买通兑( ) 全行通买通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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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额度管理:逐级手工分配( )同城计算机调配( )全行计算机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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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凭证式国债宣传:无( )发放宣传单( )张挂横幅( )报刊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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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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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011年国债承销团成员: 凭证式( ) 记账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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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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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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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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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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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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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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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涉及金额以亿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填写;
2、对于选择项目,请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后填√;
3、此表加盖公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