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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的复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换料大纲(版次:1)(送审稿)的函》(核秦核安发〔2011〕37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换料大纲(版次:1)》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在换料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规定和换料大纲的要求实施操作,确保换料安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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