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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日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麦买提伊敏·肉孜 自治区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绍华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富强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世行贷款执行办公室副主任 
  铁木尔·帕孜勒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 强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程利勇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吐尔逊·曼苏木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潘大光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薛向民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隋 霞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沙特甫汗·沙克泰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胡尔曼巴依·何德尔毛拉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承担现有的和今后的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协调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厅王绍华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杨波、财政厅涉外处副处长王定元担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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