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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批复
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你们《关于要求转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请示》(杭建市〔2011〕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拟订的《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你们要尽快共同下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市建委所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应抓紧设立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缴存、使用、支付保证金,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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