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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刘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二七区刘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28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1〕7号、10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二七区刘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落实以下内容:

  1.二七区结合南水北调、石武铁路等省市重大项目占用刘砦大量村庄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应统筹协调该区域城中村改造用v地平衡,首先满足铁路部门需求。

  2.关于绿地调整问题,市规划局专题研究,按程序办理。

  三、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四、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严禁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单独隔离设置庭院。

  五、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六、你局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该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七、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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