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是实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总结宣传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营造良好的全民节能氛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农村、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重点,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全社会强化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要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要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建立节能科普基地,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倡导低碳消费,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5市活动方案要于2011年6月1日前报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节能宣传周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举办2011年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共同主办2011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能源工业与节能减排科技博览会,各市要组织企业积极参加。
四、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举办政府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社区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成果和经验,广泛宣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资源循环利用、“禁实”等方面工作成效,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要结合夏季用电高峰形势,加强有序用电,鼓励节约用电,倡导绿色消费,践行节约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成效,继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等活动,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倡议节能减排的公益短信。
(二)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使用环保再生纸和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通过实地体验等多种方式强化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学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
(四)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
(五)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全民环保意识。
(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和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等。
(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八)各地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
(九)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建设,倡导公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十)各地国资委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节能成效展,倡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普及节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能效,调动相关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十一)各地广播影视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成就,播出倡导节能生活的公益广告等。
(十二)各地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职工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
(十三)各地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以“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实践和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强化青少年节能减排实践。
活动结束后,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提出今后活动意见,并于6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