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根据《2011年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工治组发〔2011〕3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1年,要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新增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要把排查整改贯穿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第二季度组织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招标投标、规划管理、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行为和其它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积极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加大电子招投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突出抓好标后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对中标项目实施跟踪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生产费用。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继续深入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三、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继续抓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针对中央专项治理工作中出台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四、积极推进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
开展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有关专业工程项目,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五、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依托政府和行业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初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公开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
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六、严肃查办重点案件
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从排查出来的问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发现案件线索,在厅系统范围内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选择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赌塞漏洞,创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