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的批复
 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意成立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