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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的批复
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意成立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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