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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金融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给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划给市商贸服务业局。

  

  (五)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重大项目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对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参与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配合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地铁)、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民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见;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参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协调我市有关规划的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参与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证券市场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基金、创投、期货等证券业的发展。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协调委机关窗口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市内外经济形势,牵头开展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牵头组织委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和审核;研究分析我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市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审核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

  

  (四)发展规划与资源环境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研究证券市场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基金、创投、期货等证券业的发展;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建设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研究编报市政、社会保障房和政法等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预算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计划的下达,对计划实施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审核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社会保障房建设和市直单位、政法系统建设项目以及乡镇党政机关用房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收储利用的前期工作。

  

  (七)农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畜牧等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等建设项目,审核上报相关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八)工业产业处(国民经济动员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贯彻意见;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信息化规划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工业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上报申请项目资金;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交通和能源发展处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和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和能源发展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和能源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能源发展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民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见,贯彻执行福州市民航发展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牵头协调我市民航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负责液化天然气总体规划以及协调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交通、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市民航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和对外经济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研究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关系,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化肥、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市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服务业领域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规定审核办理权限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十一)项目服务处

  

  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工作;统筹全市年度项目(含阶段性项目)跟踪督察和信息管理工作;联系国家、省发改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为我市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做好有关跟踪、反馈、协调服务工作;开展项目库的前期指导、协调、汇总工作;配合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与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负责组织上报申请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科技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和常年对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最新项目成果和我市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组织我市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展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负责审核、筛选、转报符合《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的扶持项目;跟踪我市对接项目落地转化实施情况。

  

  (十四)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出国出境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兼任驻北京联络处1名)、经济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以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配合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建设工作。

  

  2.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4.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5.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三)管理市物价局。

  

  (四)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产业处(国民经济动员处)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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