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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于1999年10月起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上海则早在1979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2000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241.7万,占总人口的18.29%。据预测,上海人口老龄化进程在21世纪初的前十年较为平缓,但到2010年后会转入高速增长阶段。2015年,全市6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将占全市总人口的24.9%。同时,本市老年人口还呈现高龄化的趋势,2000年末,8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老年人总数的12.6%,预计到2005年将上升到13%,2015年上升到16%左右。 
  “九五”期间,在市委领导下,经过全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上海市老年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得到了较好实施,上海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为:加强了对全市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出台了有关老龄工作的法规政策;初步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障机制;在医疗保险制度和社区医疗体制改革中,将保证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放在了重要位置;兴办了一大批老年福利设施和为老服务项目;加大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老年文体教育活动;开展了老龄科研工作以及尊老敬老宣传教育等,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上海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上海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依靠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从市情市力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出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龄事业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适应,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建立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积极作用,走家庭、社区和社会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3、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4、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在提高老年人物质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家庭、邻里、代际关系,多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坚持法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代际团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完善道德规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基本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老年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制,使老年人生活和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和缓解,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明显改善,尊老、敬老社会风尚逐步形成,老年人政治和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有较大发展。 
  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1、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规范、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2、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规范的特困老人福利补贴制度。大力提倡多种形式的助老帮困和社会互助活动,帮助遭遇突发性困难的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 
  (二)积极发展养老设施,逐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1、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投入,稳步增加养老床位。养老床位每年以2500张以上的速度发展,到2005年达到4万张左右。 
  2、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完善多样化的养老机构体系。加大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力度,并对现有养老机构中收养护理型老人的床位设施进行必要改造,重点发展适应普通收入老年人要求的中档养老机构,以适应不同类型老人的入住需要。医疗机构要在养老机构设家庭病床,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各区县均应建有一所功能齐全的养老机构,并使之成为示范、指导、培训的中心。街道、乡镇范围内应有一个以上养老机构,完成对不符合规范的养老机构的改造。 
  3、深化养老机构内部改革,完善养老机构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大力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兴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改革向政府办养老机构的拨款形式。积极筹备和建立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指导和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设施工作人员的素质,到2005年。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基本经过专业培训,其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和总政治部部署,做好有关接收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为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及管理工作创造和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条件,加强和完善服务机构的建设,满足军队离退休干部对服务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搞好老有所医,不断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到2005年,初步建成老年医疗保健体系,通过加强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质和生命质量,使本市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适应。 
  1、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在郊区农村,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 
  2、加强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工作。“十五”期间,一级医院在完成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换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的管理及各项功能,开展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卫生保健服务。到2002年,完成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为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0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通过社区慢性病监控网络,对老年病人进行监护和用药、康复指导,在市区有老年人的家庭中基本普及户籍医生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行家庭保健医生制度。 
  3、继续改善老年医疗和保健服务。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要继续办好老年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并根据条件建立专门的老年病房、老年病科;要努力成为本地区老年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负责人才培训,开展老年医学研究和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进一步发展方便老年人就医的制度和措施,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医和特困老年人的免费门诊实施工作。 
  4、积极建立和发展为老年病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护理医院。把老年护理医院建设纳入全市区域卫生总体规划,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床位设置。到2005年,在已建成10所标准化老年护理医院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医院的建设与管理。 
  5、大力发展为老年病人服务的家庭病床。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不断扩大服务职能和内容,设置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以适应不同层次的老年病人的需求。 
  6、有计划培养老年医学人才。建立国家级和市级的老年医学与全科医学的继续教育项目,对从事老年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到2005年,社区医护人员培训率达到40至50%。高等医学院校应开设老年医学课程,并将社区老年保健列为毕业生实习内容之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设立老年医学进修和培训基地,有计划地举办在职医护人员进修班、培训班或讲座。 
  7、大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场所,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将老年健康教育列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8、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的作用,以老年常见病为研究重点,制定统一规划,加强协作攻关,加强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研究,为老年人防病治病发挥作用。加强老年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重点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四)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发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和进行旧区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设施统一配套规划。 
  2、制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划,加强指导和管理。面向社区,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法律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形成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结合的运作机制。积极发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产业,鼓励研制、生产和销售老年特需用品,完善老年特需用品的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业。 
  3、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帮助、投诉等服务。同时,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电脑网络和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及其他有需要老人的应急援助呼叫系统。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实体网络、服务热线和电脑网络要实现“三网联通”。 
  4、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制订有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投入老龄事业的发展,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社会化。 
  5、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活动,继续扩大参与单位和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壮大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管理网络。进一步巩固、完善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网络和市、区(县)、街道(镇)、居委四级服务网络。争取2005年前,有10个以上的区(县)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90%以上的街道建立分会,志愿者队伍发展到100万人。 
  (五)广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十五”期间,通过共建、共享等形式,在全市街道、乡镇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活动中心,到2005年,建成500个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30%以上的居委会、村委会做到经常开展多样化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并能提供一定数量可供选择的服务项目。 
  2、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化活动。开设各类适合老年人学习、活动的文化艺术和读书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歌咏、书画、摄影比赛、诗歌朗诵会、读书征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3、努力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举办老年专场文艺演出。各艺术表演团体要积极创作、排演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多个老年专题栏目和老年文艺节目,出版部门要积极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剧场和影院开设经常性和公益性的老年专场。《上海老年报》和有关报刊上的老年专版(栏)要进一步提高办报质量。适时组织优秀老年题材的文化、文艺作品、出版物的评选。 
  (六)开展科学健康的老年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 
  1、扩大老年体育人口,提高老年人体育锻炼质量。“十五”期间,本着巩固、提高、发展的指导思想,巩固现有150万老年人参加的老年健身活动。全市在保持占老年人总数60%的老年体育人口基础上,努力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锻炼方法,反对和抵制迷信、愚昧的活动。根据老年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锻炼基础等特点,开展有关工作。要与医疗康复工作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有效地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2、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四级网络。到2005年,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县两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同时,各街道、乡镇基本上都建立老年体协,并在居(村)委会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点,为老年体育工作和科学健身创造条件。 
  3、增设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到2005年,全市各个街道及50%的乡镇均有标准的健身苑,各居委会和三分之一的村委会建成健身点。认真组织好四年一次的市老年运动会。各体育场馆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体育设施要开辟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 
  (七)发展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1、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十五”期间,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14%(其中市区为15%,郊区为11%)。 
  2、认真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完善办学体制,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市级老年大学要办成多学科、高质量,能为全市各类老年学校提供系列教学大纲、教材和规范管理制度的教学基地和国际交流窗口。 
  3、坚持规范办学,加强区、县级老年大学和各区县的街道(乡镇)老年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办学层次。根据老年人的需要,不断开设新的课程,使这些学校成为本地区的示范性老年学校。到2005年,全市所有的街道以及80%的乡镇都要建立老年学校。各级各类成人学校要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开设老年班。 
  4、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在充分利用全日制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现有社会教育资源的同时,还要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发展老年教育。上海空中老年大学到2005年时,要开设多门课程供老年人选择收视。 
  5、到2005年前,建立老年教育信息库。老年学校之间要逐步实现信息联网,加强协作,合理配置课程,实现老年教育资源共享,方便老年人按兴趣就近选择入学。 
  6、认真开展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教学班和教学点,都要开设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形势教育的课程。积极鼓励和重视在社区内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读书会、读报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八)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 
  1、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关心培养教育下一代、支援希望工程、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及社会帮教等活动中多作贡献。同时,鼓励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社区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市场监督、促进行风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 
  2、大力促进二次人才资源开发,重点抓好离退休专业人员智力开发。在自愿、量力的基础上,组织低龄、健康的老年专业人才在适当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和完善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发展信息库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库的信息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库在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的作用。 
  3、支持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开辟老有所为渠道,积累老龄事业基金,发展老龄事业。 
  三、重点措施 
  (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老龄工作体制,保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工作条件。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都来关心支持老龄工作,推动本市老龄事业得到更大发展。 
  (二)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政府部门在制定企业、房改、土地、医疗、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并注意听取老龄工作部门的意见,并同本市老龄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相衔接。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各类优惠扶持办法,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依靠社会力量,推进老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 
  要通过兴办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价格体系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专业队伍多样化的途径,大力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参加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运作形式,努力营造具有高效和活力的老年福利事业运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研究制定与之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敬老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广大老年人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职工以及在校学生要在敬老爱老工作中发挥表率、骨干和基础作用。 
  (五)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司法行政、宣传部门要将其纳入普法范围。老年人要自尊、自强,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协同、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力度,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组织。要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制定与现有法律、法规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将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街道镇乡、居村委四级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和健全联合执法、接待制度。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婚姻、财产、受赡养扶助、住房、教育、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等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要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普遍在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就地、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符合条件、有需要的老年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六)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把老年福利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比例;彩票收益要按国家规定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要积极鼓励和倡导旨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慈善基金会、老年基金会等机构要积极募集老年福利资金,用于改善老年人生活,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七)加强老龄问题的对策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开展老龄工作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老龄工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对有关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和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等老龄科学研究机构的人才、学科建设,提高研究水平,逐步形成多学科,专业人员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力量。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研究设置老年人口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等专业或课程,逐步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要积极拓宽老龄工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发展与国内外老龄组织机构合作关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进本市老龄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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