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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51号)精神,我委经研究,今年决定开展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
   

  通过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旨在积极引导高校形成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接轨、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借鉴意义的课程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学校接收来华留学生的能力,推动教育国际化发展,为培养学生在专业及学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竞争能力发挥重要作用。现将2011年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1年计划立项建设50门左右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重点支持各高校特色和优势专业的课程,鼓励信息、金融、法律、生命科学等学科领域课程率先引进世界先进的教学内容。
   

  各高校申报今年课程时,需同时申报本校“十二五”期间全英语课程建设规划,提出本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系列课程,以及拟采取的建设措施和配套政策。规划应体现聚焦发展的理念,“211”及老本科高校可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围绕1至2个本校最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对其主干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群进行整体重点规划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各校均有一个以上可以实施全英语教学的本科专业。其他学校可重点加强信息、金融、法律、生命科学领域专业前沿课程,以及上海经济发展中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课程建设。
   

  全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其中部属高校每校申报课程不超过3门,市属高校每校申报课程不超过2门。每名教师最多参与申报1门课程。已经担任市级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申报课程须与学校全英语课程建设规划一致。
   

  申报课程的其他具体条件参见《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递交材料
   

  请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课程建设规划(1份)、申报汇总表(1份)、联系人信息表(1份)和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rm格式,不大于50mb)寄至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同时将申报汇总表、联系人信息表(excel格式)发送至jqsun@ecust.edu.cn。
   

  《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可从www.shciut.edu.cn(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网站)下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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