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引导农民群众多种粮、种好粮,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我市的粮食生产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落实责任、稳定面积,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培育主体,依靠科技、主攻单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扶持政策力度,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比上年有所增加。现将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提高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早稻由每50公斤补贴6元提高到7元,中晚稻和小麦由每50公斤补贴4元提高到5元,油菜籽由每50公斤补贴10元提高到2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环节补贴由每50公斤20元提高到25元。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二)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价外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1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不低于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定点定时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同时,提高价外补贴标准,早稻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4元提高到18元,晚稻和小麦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提高到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订单粮食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由每50公斤60元提高到75元。市、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和稻麦种子,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适当提高秧盘补贴标准。普通秧盘每张补0.15元,机插软盘每张补0.2元、硬盘每张补2元,补贴方式为在供应环节直接降低秧盘价格。

  

  (四)继续实行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由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每亩保险金额可以为400元或5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0元或25元。继续实行杂交水稻制种和小麦政策性保险。

  

  二、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力度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资金投入

  

  1.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今年在全面完成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已建成的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提升试点工作,全市试点面积为5万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亩100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农田沟、渠、路以及集中育秧点、河道疏浚建设,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农田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在10年内能正常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四方面”要求,抓落实、赶进度、保质量,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在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2011年全市实施面积5万亩,重点向标准化建设试点区块倾斜,补贴标准按省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补贴内容包括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的使用、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土壤冬季深翻等,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土制宜,采取针对性的土壤培肥改良措施,使农田地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科技投入

  

  1.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每个已建成或在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都要建立1个中心示范方,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2011年要求全市实施粮食“双千”工程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对达到“双千”目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心示范方,经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

  

  2.继续开展粮食高产科技攻关。市财政科技经费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粮食高产攻关。各地要整合科研、推广及经营主体等力量进行联合攻关,重点在高产高效种植制度、新品种选育、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等方面进行试验研究。同时,要全面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新品种、适用农艺技术、先进农机设备,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一)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认真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规模和机具种类。创新农机扶持方式,开展农机融资租赁试点。大力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对购置插秧机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45%的补贴,增加部分资金由市与“南三县”按2:1比例分担,与其它地区按1:2比例分担。大力推进机插基质育秧新技术,对基质育秧给予每盘1.5元的补贴。加快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对购置育秧流水线设备的,继续实行累加30%的补贴,累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早稻育秧大棚建设,按功能区内补助50%,功能区外补助40%,县(市)区配套10%的标准进行补助。继续开展水稻机插高产技术示范推广,全市建立15个机插高产示范坊;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计划,对达到整体推进的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给予一定奖励,确保今年水稻机插面积65万亩。大力推进谷物烘干机械化,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增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二)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继续鼓励扶持农机“五统一”服务,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开展“五统一”服务,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功能区内每亩每季作业补贴80元,功能区外补贴60元;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对机械收获油菜的农户,每亩给予40元的作业补贴。服务指导价由农机、农业部门根据生产成本在年初研究确定公布。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和40个主导产业农机服务组织,对达到“一化三中心”要求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和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给予一定奖励。继续推进规模化育秧,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四、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国家农资直补、水稻良种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资金的发放也应纳入“一卡通”渠道。各地要完善粮食生产补贴电子档案,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建立“一卡通”种粮补贴管理发放平台。要组织财政、审计、农负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多、涉及面广的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二)确保粮食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为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今年将对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内容。各地要及早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乡镇的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任务。

  

  (三)确保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发改、农业、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