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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创建生态市、全面筹备绿色青奥的关键之年。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要求,特制定2011年目标任务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集中整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工业企业脱硫与脱硝项目为抓手,夯实“十二五”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以关停搬迁污染企业为手段,有力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以综合防控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提升城市清洁程度;以发展绿色交通为关键,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确保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年度目标

  

  (一)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削减2.59%,氮氧化物削减3.18%;

  

  (二)完成燕子矶地区化工企业关停搬迁整治;

  

  (三)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市降尘年均值下降10%,创建“绿色工地”100个;

  

  (四)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供应国ⅳ标准成品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万辆;

  

  (五)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空气环境污染事件;

  

  (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1、实施脱硫工程建设。完成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和南钢等企业脱硫工程,确保上半年形成减排能力;开工建设并基本完成梅山钢铁公司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企业)

  

  2、实施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大唐南京电厂、化工园热电厂脱硝工程,确保年内形成减排能力;6月底前,启动实施华能南京电厂等4家重点企业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企业)

  

  3、整治关闭落后与污染严重水泥企业。拆除南京金江水泥厂2台机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45万吨。全面关闭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下的小规模水泥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4、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实施南钢以新带老工程,全面完成小高炉、小焦炉淘汰工作。各区县政府分别制定并实施小高炉、小焦炉淘汰计划,淘汰情况应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5、治理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实施完成中国水泥厂、南钢、南京第二热电厂、金陵石化公司等20个以上重点企业废气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6、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制定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7、推进“禁燃区”建设。扩大禁燃区范围至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完成明城墙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8、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新批准产生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除南京化工园及其配套区、金陵石化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完成南京市“十二五”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9、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完成1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0、推动低碳与绿色经济试点。推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开展国家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1、关停搬迁燕栖地区化工企业。完成燕栖地区绕城公路以西范围内66家中小型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将钟山化工厂等4家化工企业搬迁至南京化工园。(牵头单位:燕子矶化工区整治指挥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栖霞区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12、搬迁关停梅山化工地区企业。实施西善桥地区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梅山化工地区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13、改造整治梅山钢铁周边地区企业。制定该区域污染企业整治与居民搬迁工程计划,确定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雨花台区政府)

  

  14、整治金陵石化周边地区企业。清理金陵石化周边化工企业,启动烷基苯厂等7家企业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栖霞区政府)

  

  15、整治河西地区工业企业。针对该地区不符合规划定位的所有工业企业,制定关停搬迁计划,完成废品回收及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建邺区政府、河西指挥部)

  

  16、治理南京化学工业园及周边化工企业。整治南京化学工业园和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制定实施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转型升级计划。完成区域内排放严重异味企业的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六合区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三)防控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7、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扬尘控制。严格按规范实施工地边界围挡、路面硬化、堆场覆盖、出场车辆冲洗、施工面密目网围挡等措施。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及砂浆,推广使用工地车辆洗轮机50台。(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8、严格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通过围挡、洒水喷淋与规范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城市房屋拆迁工地、集体土地拆迁工地与违建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9、加强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公路、航道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监管措施。通过围挡、洒水、冲洗、遮盖、清运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交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20、加强垃圾与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实施全密闭运输,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控制渣土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

  

  21、防治城市道路扬尘。创新和优化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添置新型道路保洁机械50台以上,确保主干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与繁华窗口地区机扫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2、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于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必须在密闭场所中进行,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覆盖、洒水、喷淋稳定、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3、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对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必须由土地产权拥有单位实施绿化与铺装防尘工程,同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与出新配建相应的绿化带40公里。新增10片城市绿地,提档升级10个游园广场,进一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5、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南京”建设。完成造林7万亩,其中成片造林4万亩,四旁植树1200万株;建设10个森林街镇和10个市级公园,完成400个村庄绿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26、加强矿山宕口复绿修复工作。严控开山采矿,巩固矿山宕口整治成果,加快实施复绿修复工程,完成复绿面积120万平方米。实施浦口区珍珠泉风景区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废弃露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7、新车上牌实施国ⅳ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汽车外,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其他各类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应对车辆上牌达标审核实施联网控制,确保本市新增及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28、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制定并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地方性补贴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万辆;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i以下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到期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

  

  29、强化限行区域管理。在中心城区和河西地区新增2套射频识别系统,加强区域限行管理和处罚力度,提高限行成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3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全面启动地铁3号线一期、10号线、机场线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更新国iv标准出租车4000辆、国iv标准公交车500辆,形成30条绿色公交线路和10条绿色车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市城建集团)

  

  3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本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网点2011年6月30日前供应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新建cng加气站6座、充换电站4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

  

  32、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全市8座储油库、200辆油罐车和301个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

  

  33、定期查处冒黑烟车辆。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公交、环卫、市政工程车辆、超市班车、大型企业的自备车、长途客车和货运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34、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新建扩建4个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站;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达标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

  

  35、开展路检执法。各区县设立路检执法点,现场处罚无标车、黄标车和超标车辆,每区县每月路查抽检车辆不少于200辆。进一步加大外地违法车辆的监管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36、环保电子标志管理。推进智能交通,完成40万辆车辆电子标志的发放工作;分类管理控制不同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智慧南京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37、建设综合性机动车监控中心站房和系统。完成站房选址和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餐饮服务业与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38、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餐饮服务业污染专项整治,确保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39、建设餐饮业污染控制街区。全市建设20条以上餐饮业污染控制街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0、实施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工作,确保六城区及江宁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1、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扰民问题。积极处理餐饮服务业扰民投诉,严格准入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减少扰民现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42、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对各区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41%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3、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机械化编织、青贮、畜禽养殖发酵、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建成2个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委、各区县政府)

  

  44、建立秸秆禁烧督察机制。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组织秸秆禁烧巡查,重点做好禄口机场、高速公路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周边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区域联防联控

  

  45、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启动南京市背景空气自动监测站、多参数大气自动监测综合站建设。完成南京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的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城市高空大气污染的研究性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河西指挥部、各区县政府)

  

  46、建设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城东干道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站、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7、完善废气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列入国家更新的废气国控源和减排任务污染源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有效监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8、推动降尘网络化监测。对9个国控点和54个市控点实行降尘监测,对重点工地扬尘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区域降尘情况。试点实施堆场视频监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9、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多模式集合预报系统,定时发布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在高淳固城湖生态观测站开展pm2.5、能见度和臭氧等指标监测。开展霾天气的观测,发布预报及预警信息。建立重污染天气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按程序启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0、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完成南京市大气复合污染现状及历史演变评价、霾污染特征和来源初步分析等专项研究。立项启动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课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气象局)

  

  51、完善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利用南京都市圈空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跨区域、跨边界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2、制定绿色青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成功经验,编制绿色青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和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在自评的基础上,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炘,联系电话、传真:83630879。)

  

  (二)加大资金筹措保障力度。各责任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年度财政投入达10亿元以上,引导带动社会投资50亿元以上。各区县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市环保局要切实履行办公室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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