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宁陕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上报2010年宁陕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发改农经〔2010〕188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宁陕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陕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

  二、项目法人

  宁陕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

  安康市宁陕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太山庙乡、龙王镇、江口镇3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5000亩;新建大型宣传牌3座。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016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416万元。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达4500万元,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